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
经认真研究,拟废止2件规章、修改2件规章、废止15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马牧野
联系电话:010-65645269
传 真:010-6564527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邮 编:100006
附件:1.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