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党员、上海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吴洁反映,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
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我国辐照技术已被应用于蔬菜、水果、粮食、肉类、调味品、中药等多个领域。
通过辐照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可达到杀虫、杀菌、抑制生理过程、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目的。但盲目重复辐照、超标准使用辐照剂量等乱辐照,对人的身体损害极大,或造成核物质残留,可引发癌症、青光眼等。目前,我国辐照食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辐照食品监管存在法律空白
随着2009年《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1996年卫生部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被废止,至今未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尽管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曾发布《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但只是推荐性标准。监管部门法律依据缺失。
二、辐照食品标准缺失
目前,只有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但实际辐照食品已远远超过这些种类,标准的制定远远落后于辐照食品的发展。且目前已有的标准相对分散,多为辐照食品的卫生、工艺标准,缺少安全上的更多考虑。
三、辐照食品标示不规范
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但目前在辐照食品量如此大的市场上,除了在方便面上可见有“辐照食品”的标示外,很少在其他食品的外包装上看见该标示。生产商对食品作辐照处理后,刻意忽视对标示的要求,不按规定进行标示,不仅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害,也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同时也对合法经营企业造成不公。
四、辐照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重重
因为辐照具有很好的灭菌效果,很多企业放松了对食品生产中间过程的卫生控制,细菌病毒严重超标的产品拉去辐照一下就可“达标”。有些食品的原料已经过辐照,制成成品后生产企业再次进行辐照,食品的辐照总剂量存在超过安全范围的风险。为刻意回避监管部门的监管,很多食品生产企业选择不对“辐照”这一生产过程作任何记录,最终导致无据可查。
五、辐照中心缺乏监管
辐照中心只收取加工费,对其他违规现象却不管不问。辐照中心的监管部门也把目光主要放在辐照装置的安全上,却没有部门去监管辐照中心是否严格按辐照食品的标准进行操作,造成了为盲目追求灭菌或保鲜效果,随意加大辐照剂量,大大超过限定标准的情况。
为此,建议:
一、尽快出台新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建议尽快出台与《食品安全法》能相互衔接的新《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制订有效的违规处罚措施,切实做到有效监管,从根本上规范对食品的辐照行为。
二、完善辐照食品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辐照食品的种类已远超出有卫生标准的六大类和有工艺要求的17种,面对“辐照食品”这个庞大的市场,标准的制定明显滞后,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对更多的种类进行辐照食品安全评估,进一步完善、细化辐照食品的相关标准,使辐照食品生产企业和辐照中心都有据可查,避免出现乱辐照的现象。
三、进一步规范辐照食品标示
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监管部门联手,加强辐照食品的标示管理,不仅对辐照食品成品,也要对经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有明显标示,避免造成过量辐照的危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加强辐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辐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通过对企业的培训和监管,加强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严格按工艺组织食品的生产,按规定对辐照食品进行标示,如实记录相关辐照情况,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强化辐照中心责任意识
一是要加强责任意识,按照标准和工艺对食品进行辐照。二是给辐照食品生产企业出具相应的辐照时间和辐照剂量的记录,以利于企业存档。三是对辐照中心执行各类辐照食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管,杜绝乱辐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