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贮存设施和处置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设施分为核电厂、核燃料循环设施配套建设的处理、贮存设施和独立的处理、贮存设施。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建成运行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3个,核电厂配套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42个,贮存设施27个,研究堆配套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10个,贮存设施5个,核燃料循环设施配套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9个,贮存设施5个,独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2个,独立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1个。
许可审批
2020 年,国家核安全局向中核鑫诺环保有限公司等3家营运单位颁发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设施建造许可证;向中核四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颁发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许可证。
2020年,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北山地下实验室建设环评,2个极低放废物填埋场建设环评,龙和近地表处置场选址阶段环评。
运行及安全监督
2020年,西北处置场共接收中低放射性废物包8,013个,废物包总体积3,625.72m³,废物总活度1.41E+13Bq。截至2020 年底,西北处置场累计接收放射性废物包64,979个,废物包总体积26,048.19 m³,总活度6.36E+14Bq。
2020年,北龙处置场未接收废物。北龙处置场累计接收放射性废物包2,240个,废物包总体积2,526.44m³,总活度7.95E+13Bq。
按照运行许可要求,西北处置场、北龙处置场正在进行定期安全评价。
2020年,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投入监督人力503人/天,开展例行检查3次、专项检查5次,发现问题5个,提出管理要求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