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和《重庆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渝卫发〔2021〕17号)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4月11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通告如下:
一、许可同意重庆市人民医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和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各1台。
二、许可同意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卫生院(万州区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和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各1台。
三、许可同意奉节县中医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丰都县中医院、重庆市武隆区中医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和重庆市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磁共振成像系统(MR)各1台。
四、许可同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和巫溪县人民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直线加速器各1台。
五、不予许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新增配置手术机器人各1台的申请。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