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奠基之年。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信息化建设、核安全设备监管等工作领域开好局、起好头意义重大。今年工作有哪些重点,将如何开展?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
记者: 2022年,在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江光: 按照统一部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部门和单位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守正创新为关键,围绕监管中心工作,加强科学统筹,强化内部督查督办,全面开展“质效提升行动”,加快研究解决制约监管事业发展的系统性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核安全监督执法体系,强化现场监督与技术支持协同联动,探索建立核安全监督动态清单机制,督促形成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提升监督执法协同性、系统性、有效性。
二是持续优化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和全国核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提高制修订效率,健全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分类管理,完善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执法流程。
三是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赋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转型升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分步整合集成现有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改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知识管理,促进信息互通、知识积累和经验传承。提升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测信息化水平。
四是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推动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分类分级推进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代际有序更替的人才梯队。加快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内涵建设,继续推进建设独立的校核计算能力和试验验证能力。
记者: 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进展如何,今年将开展哪些工作?
江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自2020年4月起,对全国核动力厂、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及专门设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营运单位,铀矿冶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等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区监督站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和应急演习等方式开展排查。
从排查结果看,我国核电厂和民用研究性反应堆设施总体安全状况良好;各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专门设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以及铀矿冶单位总体安全状态良好;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总体状况良好,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各核安全设备单位设备设计、制造活动质量总体受控,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基本有效。但也发现个别核电厂在建造质量方面仍发生一些问题,核燃料循环设施部分设备老化,部分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方面有待改进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要求。
2022年是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重点是针对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特别是风险突出问题,密切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进展,不断总结提高。一是督促相关涉核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设备老化管理和系统可靠性提升,强化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物料管理等。二是督促相关涉核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加强问题经验反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求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总结工作,进一步总结完善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跟踪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记者: 核安全设备是确保核安全的实体屏障。对核安全设备的监管一直是核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请问就做好2022年核安全设备监管工作有哪些思路和安排?
江光: 核安全设备是确保核设施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的基础和前提,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安全设备的监管一直秉持严、慎、细、实的总基调。2022年,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四个从严”:
一是许可从严,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和程序制度开展核安全设备许可,制修订重点设备类别许可申请资格条件,推动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核设备供应链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审评从严,对各类核安全设备不符合项进行充分论证,深入分析对设备质量和机组安全的影响,识别不符合项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推动相关企业采取纠正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监督从严,严格落实核安全设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推动各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
四是执法从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核安全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类、警示一批”的作用。
记者: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如何做好核安全特种人员考试管理工作,2022年有哪些新举措?
江光: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核安全人员资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调整核安全特种人员考试安排、延长资格证书有效期、按照企业地域分布就近安排考场、推动考核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具体举措,确保核安全特种人员考试管理、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近两年来,累计组织核安全特种人员考试100余场,共13000余人次参加考试,未发生1例参考人员感染病例,累计颁发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证书8200余张。
2022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进一步完善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考核内涵建设,探索建立特种工艺人员行为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为核与辐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