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今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22年工作要点并对此进行解读,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条主线,强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两个支撑,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筑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根基。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
环境空气方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6项主要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生态环境方面:20个国省控地表水水质断面Ⅲ类以上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海洋环境方面: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土壤环境方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分解任务。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协同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重点加强工业源排放深度治理,实施一批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等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项目。强化港区和移动源大气污染管控,重点加强港区船舶、散货扬尘、港作机械、储油库、重型货车等污染治理;完成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以“改”促“治”,在全市范围推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开展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聚焦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打好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联防联控,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水统筹”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落实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保障提升攻坚方案,推动重点水体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提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做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排污口整治任务,健全完善管控体系。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流域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严格实施湾长制,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老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系统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编制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工作,探索创新适合我市实际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依法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建立污染地块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模式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
以低碳发展为主线,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实施“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协同推进碳排放达峰与空气质量达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协同增效。抓好行业领域碳减排,开展碳排放核查,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重点行业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价,创建低碳示范企业。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组织实施年度减排项目,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下降;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开展制冷维修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城市示范项目。
主动服务绿色发展。推进“四减四增”污染源头减排,组织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开展全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印发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守好环境准入关口,将“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到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中,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和钢铁、化工、轮胎及啤酒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深化环评改革,推进打捆审批试点、告知承诺审批以及豁免清单实施,为企业“减负”提速。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组织完成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推进建设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态环保产业集聚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行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推进省级“环保管家”“环境医院”和EOD模式改革试点建设;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以夯实基础能力为支撑,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法规政策保障。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出台生态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细化制度文件,发布环境修复示范点,发布典型案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制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办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
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完善执法方式,加强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以排污许可“一证式”联动监管机制为主导,依托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平台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经常性案卷抽查和定期评查,提升执法质量。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环境质量“站点长”制度,加强对国省控空气、水、污染源监测站点的监督检查;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双线联动”监管专项行动。
推动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组织争创国家、省级环保科普基地。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数字生态建设,在环评审批、智能监控指挥等多方面协同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完善142个镇街空气站和出租车走航大气颗粒物移动监测系统;建立水环境监控管理系统。
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落实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启动崂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生物多样性调查。
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执法,结合重点区域、时段、领域,围绕特定污染因子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重点区域、行业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查办大案要案。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组织修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加强核技术利用企业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强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监管,确保及时、有效、无害化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设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