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做好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江西精伟电子科技辐照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等5家企业。
本次检查主要验证场所有关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合理、有效;检查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备并得到有效执行。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还存在薄弱环节,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固定位置不规范,控制台、主机室门、辐照室门钥匙未与便携式辐射监测报警仪牢固相连,清场巡查程序设置不合理,人员培训不到位、竣工环保验收不及时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天津市某电子加速器辐照企业发生人员受照事故,检查组现场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及辐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宣贯。要求被检查单位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牢固树立核安全文化理念,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应支持性材料。
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电子辐照加速器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企业辐射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了电子加速器辐照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