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由原子能院退役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编制的国家核安全导则《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HAD401/15-2021)正式印发。该导则的发布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方法作出贡献,并将有效预防辐射安全事故和工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退役工程安全实施。这是原子能院在退役治理领域取得的重要技术成果,对进一步巩固原子能院在该领域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是以实现工程安全为目的,采用系统方法对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发生事件或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预防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启动核设施退役,前期在安全评价方面一直采用参考核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方法,没有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方法。随着我国核设施退役任务的增多,迫切需要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方法。
2017年,《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导则编制项目正式立项,原子能院退役中心组织骨干力量,充分调研了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家的核设施退役法律、法规、技术报告等资料,并结合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监管体系现状,深入研究国内外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方法。在此基础上,编制组提出了根据核设施规模、源项、退役活动、潜在危险的复杂程度,采用分级方法开展安全评价,采取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HAZOP)辨识潜在风险,使用概率论和确定论方法对重要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比较,确定满足要求。2017年12月,编制组完成该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先后完成送审稿和报批稿,2022年1月5日通过国家核安全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