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参与编写的单位为广东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泰和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