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可能会纳闷:
血液辐照
顾名思义应该会用上有辐射的射线
血液辐射不会杀死血液细胞吗?
血液辐射不会残留放射物质吗?
有这些疑问都是正常和可以理解的。
血液辐照确实是指用一定剂量的放射线处理血液。
血液辐照的目的是让血液中淋巴细胞的DNA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并干预其正常修复过程,造成淋巴细胞丧失有丝分裂的活性和增殖。
有一点可以放心的是血液辐照会保全其他血液成分活性。
目前,通常是对全血、红细胞悬液(添加剂为红细胞)及各种红细胞制剂、人工及机采浓缩血小板进行辐照。
用于血液制品辐照的射线一般有γ射线和X射线两种。
只发生于辐照的瞬间,在辐照完成后这种杀伤作用就不存在了,辐照后血液并没有放射活性,因此输给受体无任何放射杀伤作用,是相当安全的。
可能也有人纳闷了:人是要尽量减少辐射的,好好的血液为什么要进行辐射处理呢?
血液辐照的主要目的是预防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
TA-GVHD
输血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它是受血者输入含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细胞(主要是T- 淋巴细胞)的血液或血液成分后发生的一种与骨髓移植引起的GVHD类似的临床综合征。TA-GVHD是献血者T淋巴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由于受血者免疫功能低下或受损,当献血者的免疫活性淋巴细胞进入体内时,其不能将献血者淋巴细胞清除,反而使其在体内植活、增殖,进而攻击和破坏受血者的组织器官,引起一系列病理综合征。是致命性的免疫性输血后并发症,死亡率高达90%~100%。
临床上需要输注辐照血液的情况:
1. 宫内输血;
2. 新生儿换血时如果先前接受过宫内输血,或者献血者为1 级或2 级亲属需辐照;
3. 如果不存在输血延误的风险,其他新生儿换血时;
4. 同种免疫血小板减少症患儿宫内输注的血小板宜辐照,随后从预产期(40 周)算起6 个月内输注的红细胞和血小板均宜辐照,对于其他早产或足月儿输注的血液成分则无需辐照(输注1 级或2 级亲属血患儿除外);
5. 受血者输注粒细胞不论年龄大小均宜辐照,且辐照后宜尽快输注;
6. 严重的T淋巴细胞免疫缺陷综合征患儿;
7. 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从化放疗预处理开始就应使用辐照血液成分;
8. 霍奇金氏淋巴瘤患者,不管临床分期如何,宜终生输注辐照血液成分;
9. 当患者使用用嘌呤类似物(氟达拉滨、克拉屈滨和脱氧助间型霉素)治疗时均需使用辐照血液。
经济发达国家较早开展辐照输血。美国10年前就开始推广辐照血,约10%的血液经照射后使用。由于日本的人口的遗传基因多样性不及美国和英国,TA-GVHD的发病几率相对较高。日本自1998年起全面推广,目前95%以上的血液进行照射。在发达国家辐照血已经作为常规输注。
在我国,输血治疗过程中血液的辐照处理也逐渐被重视,尤其在高危人群中的使用已颇受重视,我国血液辐照仪逐步扩大应用,为提高辐照血的临床应用创造了条件。随着临床对辐照血液成分的重视程度加大,(尤其是辐照血小板),辐照血液成分的使用量也将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