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赴新疆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垂改专题调研
5月11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带领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一行3人赴新疆就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垂改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阿克苏市等地州市实地调研并举行座谈,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14个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和建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旺生及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座谈中,孙旺生汇报了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详细介绍了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编制,地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责、人员编制,自治区及地州市辐射环境监测职责分工与能力建设,以及兵团生态环境局承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等方面情况。
同时,调研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有关处室(单位)、兵团生态环境局、14个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就新疆环保垂改总体情况,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辐射安全机构设置和职责、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自治区、地州市两级辐射环境监测职责任务分工和能力维持,以及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能力是否与监管职责相匹配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
在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后,调研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保垂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并指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较强,承担的风险较大,自治区特别是地州市级要加强核与辐射专业队伍建设,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各地要持续深入做好环保垂改“后半篇文章”,推进垂改落地见效,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调研期间,调研组还深入伊犁州霍尔果斯市环保局和口岸国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