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核监管检查局委员会成员、核能问题专家奥莉加·科沙尔娜娅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日本政府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决定堪称“野蛮”行为,核污染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将威胁人类健康。她强调,日本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属于国际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日本处置核污染水应当尊重可能受影响国家的意见。
受2011年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这是继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全球第二起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表被定为7级的特大核事故。
科沙尔娜娅介绍说,她一直关注福岛核事故处理进展。事故发生后,曾参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处理的多名乌克兰专家曾致信日本政府和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公司”),就如何应对核事故提出建议。
科沙尔娜娅表示,像日本这样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家竟然发生如此严重的核事故,令人难以置信。在跟踪研究该事故过程中,她发现,东电公司管理层缺乏应有专业素养和行业经验。
东电公司在核电安全运行方面屡有不良记录,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前、后均有隐瞒虚报和篡改信息的前科。据公开报道,东电公司2007年承认自1977年起在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等199次例行检查中篡改检测数据,隐瞒反应堆故障。
东电公司称其采用的“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能够滤掉核污染水中除氚之外的绝大多数放射性物质。但据该公司去年12月发布的资料,核污染水即便经二次处理,除了氚外,仍含有碘129、铯135、碳14等10多种放射性物质。
科沙尔娜娅指出,相比直接向海洋大规模排放核污染水,还有更加安全和科学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日本完全可以借鉴相关技术和经验,而不是“一排了之”。
科沙尔娜娅还强调,日本决定排放核污染水属于国际问题,关系到周边国家利益,尤其是含有多种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染水在洋流作用下可能扩散到邻国海域。按照国际惯例,日本处置核污染水应当尊重周边国家意见。
她说,日本作为《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有义务向相关国家和机构报告其处理放射性核废物的情况。根据该公约,缔约方应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在加强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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