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从共同社的问卷调查结果获悉,关于核电站产生的高放射性废弃物(核垃圾)的最终处理,日本全国市区町村中约八成对于接纳处理场持否定态度。最终处理的相关法律成立20年后的去年11月,北海道的2个町村启动了处理场选址第一步的文献调查。然而,现状是很多地方政府仍然对处理场唯恐避之不及。
该调查于去年10~12月对所有市区町村实施,其中1469个地方政府作出了回答。对于能否接纳处理场的提问,有80.9%的地方政府表示“没有接纳的想法”;不曾讨论等“其他”占13.9%,5.1%没有回答。只有已启动文献调查的北海道寿都町和神惠内村给出积极答复称“可能会接纳”。
拒绝接纳的理由主要包括“无法确信安全性”、“担心形象受损”、“无法得到居民的同意和理解”等。还有不少地方政府举出2017年中央政府公布的适合地点的地图称“因为不是适合地点,所以无法接纳”。
北陆电力志贺核电站所在地石川县志贺町强调“已经为国家的能源政策作出贡献,尽到了社会责任”,表明无法接纳处理场。爱知县丰根村也拒绝接纳,但对于实施文献调查等可以获得中央政府数十亿日元补贴一事表达看法称,“认为希望接纳的财政薄弱的市町村会增加”。
关于核电站乏燃料再处理时产生的废液用玻璃固化后形成的核垃圾,目前暂时保存在青森县六所村和茨城县东海村的设施内。《特定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理法》于2000年成立,其中规定了将核垃圾深埋在地下岩层的地层处理方针以及最终处理场选址的推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