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重点监管区域,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长春市确定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各类工业园区、产粮大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集中养殖区为重点监管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建立建设用地准入联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布年度8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开展九台区、德惠市2个试点县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完成了269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复查,80家拟增补调查企业的基础信息校核工作。
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园区),同步规划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
严格防治重金属污染。长春市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标准,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涉重金属企业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和尾矿库污染管控。有关企业每年要对产生放射性废物的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新审批的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均按要求实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重金属减排17.27千克,完成了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下降指标。
规范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全市粉煤灰、冶炼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单位,严禁采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工艺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废弃危化品、医疗废物、工业垃圾“上山下乡”专项整治行动和“清废行动”,发现和整改问题190个。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长春市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
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比重,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榆树市、农安县、双阳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并取得实践成果。118处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改完毕,全市101个行政村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长春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坚决防止“非农化”。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新型高效肥料使用率占全市化肥总量60%以上,40%以上高含量肥料用量占总肥料用量的90%以上。投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补贴资金680.83万元,集成推广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动建立废旧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体系,设立3个地膜残留监测点,推广膜下滴灌技术57万亩。2019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4.4%,化肥施用量同比减少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