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深入核技术应用单位指导调研,强化帮扶举措,及时化解企业难题,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优化审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坚决守好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全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建立容缺容错办理机制,急需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辐射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的,豁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疫情结束后,仍需保留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2、强化业务指导,开展专班帮扶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由市核与辐射监督管理站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帮扶力度,确保放射源应用设施稳定运行。工作专班协助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等19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现场指导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更换放射源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3、加大检查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全面开展辐射环境执法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放射源安全为重点,对全市35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全覆盖”、隐患整改“零容忍”、发现问题“严执法”、检查验收“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辐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
4、落实企业责任,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涉核企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强化内部管控,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将放射源应用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抓牢抓细抓实,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