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工程建造许可的请示》(公司安发〔2019〕272号)、《关于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更名情况的报告》(公司安发〔2020〕108号)和《关于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法人变更情况说明的报告》(公司安发〔2020〕17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
你公司应按照《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开展建造活动,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附件: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废物库工程建造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