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举报,辖区内一化工设备公司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使用射线装置用于工业探伤。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储罐、反应釜等设备生产,因产品工艺需要,在车间内自建了一座简易探伤室用于无损检测,被查获时探伤室内存有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三台,均无法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面对环保执法人员,该企业车间负责人辩称无损检测环节均外包给高新区某专业探伤机构来厂操作,现场仅有一台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是本单位所有且不怎么使用,并提供了双方的合作协议。但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查证,所谓的专业探伤机构从未给该企业提供过实质探伤服务。
因该企业探伤室不符合屏蔽要求,无相关防护设施和安全制度,工作时存在较大的辐射安全隐患,极易对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射线装置,并对相关违法证据进行了固定。
目前,此案已上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