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了《高放射性废物管理特别法》(高放射性特别法)。对此,负责高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机构——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署表示,将抓紧推进相关项目。
高放射性废弃物特别法是安全管理高放射性废弃物的基础法律。自1986年选定盈德和蔚珍放射性废弃物储存设施场址以来,时隔40年,该法案终于由朝野双方达成协议而制定。法案内容包括建设高放射性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和永久处置设施,以及对收容区域的支持措施。
韩国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机构理事长赵成敦表示,此次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特别法,是朝着高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迈出的历史性的第一步。他指出,通过特别法的制定,韩国得以跃居为核电产业领先国家,完成了从核能发电到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的整个核电产业周期。
赵成敦委员长进一步表示,高放射性废弃物特别法将成为制定相关措施的基础,以满足核电站地区500万居民对放射性废弃物安全管理的要求。他同时感谢从第20届到第22届国会起草相关法案的朝野议员、5个核电站地区居民以及核电行业为制定该法律所给予的配合。
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署明确表示,将依据高放射性废物特别法和政府的高放射性废物管理基本计划,尽一切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地下研究设施及时确保验证技术、为项目顺利实施进行人员培训、建立透明合理的选址程序、建立适合韩国国情的安全标准,以及与当地居民和公众达成共识,确保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