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桶放射性废物被运入位于庆尚北道庆州市文武大旺面的韩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署低级和中级放射性废物储存设施。由韩国原子能机构提供
近日,韩国监查院发布了一份针对韩国水电原子能公司(KHNP)的监查结果,指出该公司在过去六年间,未经原子能安全委员会(NSSC)批准,擅自将核电站辐射管理区使用的约4500件物品作为工业废物处理。
据监查院13日发布的报告,KHNP旗下的韩华解决方案公司在拆除核电站辐射管理区内使用物品时,只要满足“允许表面污染度的十分之一以下(例如,对于α射线发射体,为0.04Bq/cm²以下)”的条件,就会将这些物品作为产业废弃物向外部处置。在此过程中,韩华解决方案公司并未另行进行辐射浓度分析,也未获得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的批准。
根据《原子能安全法》的规定,核电站内部使用的物品原则上应归类为放射性废物,因为它们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若要进行自行处理,必须证明各核素的放射性浓度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并获得核安全委员会的批准。然而,从2018年至2023年的六年间,韩华解决方案公司却以表面污染程度较低为由,未经过这些程序,擅自处理了包括照明设备和电池等在内的4569件废弃产品。
对于此举,韩华解决方案公司表示,由于产品表面污染程度较低,因此判断这些物品并非放射性废物。但监查院指出,表面污染程度标准主要是为了运输过程中的辐射防护,与是否为放射性废物及自身的处置标准无关。即使表面污染程度较低,也不能判定这些物品没有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在处理前必须分别确认每种核素的放射性浓度。
针对这一违规行为,监察委员会向韩华解决方案公司发出了警告,要求其从现在起必须依法并按照严格的标准处理辐射管理区的废物。同时,原委员会计划根据审计结果进行专项检查,并考虑采取罚款等行政措施。
对此,韩华解决方案公司表示,在对本次审计涉及的项目进行彻底调查后,他们确认这些物品的放射性水平远低于公司自己的处理标准。目前,公司正在准备相关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