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1日,生态环境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对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的项目名称为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建设单位为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据了解,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为压水堆二期工程,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15MWe的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该项目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10.92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68%。
在施工期间,该项目可能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海洋环境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为此,营运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等措施,以确保各项环境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在环境保护设施方面,该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系统,包括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气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放射性废物系统。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载流出物经处理后将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将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此外,该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辐射剂量也将低于标准限值。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确保核电厂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压水堆二期工程拟建设2台单机容量1215MWe的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约10.92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68%。此外,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专题会审议了广东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情况,为该项目安全、环保建设提供了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