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了2025年2月7日受理的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该项目为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干法贮存改造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1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台山核电厂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位于台山核电厂内,项目建设符合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同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要求。
据评估,该项目气液态流出物排放量远低于台山核电1、2号机组的设计排放量、预期排放量以及环审[2018]4号批复限值,对台山核电1、2号机组的排放量影响微乎其微,排放量限值仍执行环审[2018]4号的批复要求。公众剂量影响结果也未改变台山核电1、2号机组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果,一般公众的最大个人剂量满足不超过0.12mSv/a的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
此外,项目倒运设施内乏燃料转运容器跌落事故对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各项剂量后果均远低于GB6249-2011标准限值要求。贮存模块中的乏燃料组件衰变热有限,散发的热量能快速有效消散,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定员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均有限,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有限。同时,项目对厂界和曹峰山自然保护区的声环境影响也有限,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曹峰山自然保护区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看,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乏燃料干法贮存改造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