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德克萨斯州、犹他州以及微反应器公司Last Energy Inc联合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挑战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自1956年以来的一项规定。
该规定源于1956年原子能委员会(AEC,NRC的前身)通过的一项规则,要求对美国所有商业反应堆进行监管,无论其功率、裂变材料负荷或运行风险如何。反对者认为,这一规则导致即使是最小、最安全的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和微反应器也必须满足复杂、昂贵且耗时的要求,包括那些功率极低、甚至不足以为LED灯泡供电的反应堆。
此外,该规则同样适用于研究堆,导致大学为维持运营许可证而被迫花费大量资金。例如,犹他大学和德克萨斯A&M大学分别拥有一座100千瓦(热功率)和一座1兆瓦(热功率)、一座5瓦(热功率)的反应堆,每年每台设备需支付9.72万美元以维持运营许可证。
Last Energy Inc也面临类似问题。该公司正在开发PWR-20微反应器项目,并已投资数千万美元。然而,由于当前的监管规则,该公司只能选择在国外实施项目,因为那些国家采用了替代监管框架,包括获得使用核能许可的最低标准。
在诉讼中,原告请求法院修改美国核反应堆监管框架的基本概念之一,即1956年规则中将美国反应堆分为生产设施和利用设施的定义。原告认为,监管机构采用的“利用设施”一词的定义与美国核能法相矛盾,且法律本身和通过该法律的国会都明确至少某些反应堆不应受到严格监管。
如果原告胜诉,美国对小型反应堆的监管将大大简化,这将有助于推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和微反应器在美国的发展和应用。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监管机构正在制定先进反应堆监管框架,并计划最晚于2027年底采用。然而,目前尚不清楚德克萨斯州的审判结果将对这一过程产生何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