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核安全保障委员会12月19日召开的第205次核安全保障委员会会议中,审议并决定了3个议程项目。
首先,由于免除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者等报告义务的依据已从《核安全法施行令》中提出并修订,核安全保障委员会对相关附属法规进行了重新整理,包括将《核安全法施行令》的部分内容以及“辐射防护标准等”纳入其中。
其次,韩国原子能环境署提交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改造许可证(计划)》在本次会议上获得了批准。该计划详细规定了待处置废物的特征、废物管理质量保证以及非放射性有害物质管理的标准和方法。
此外,韩国水力核电提交的APR1400核电站(包括新韩蔚一号和二号机组、萨尔一号和二号机组)的事故管理计划,则决定在稍后进行重新审议和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203次和第204次核安全保障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会已经收到了韩国核安全保障研究所的安全审查检查结果以及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为本次会议的审议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