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通知、要求第一时间通过转发微信工作群、发送邮件等方式学习,要求各县区分局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家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支持服务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开辟疫情防控相关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医疗机构因疫情防控需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按照上级精神,在保障其工作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截至目前,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7台。
三是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辐射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要求各县区辐射监管人员对辖区涉源单位的放射源安全防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电话问询,并要求停产企业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有交接班记录,确保放射源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相关要求,满足5G基站发展要求。根据2020年河南省重点投资项目名录,督促辖区通信企业在大力发展5G基站同时,提前做好基站环评备案、网上公示等流程工作,推进项目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