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保障,为企业做好“指路牌”。作为地区审批的第一个放射性药物生产单位,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全面统筹,组织各单位人员力量成立专班,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帮助企业全面掌握辐射场所分区、辐射安全防护、辐射人员考核、辐射事故应急等方面要求,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
高效推进,为企业铺好“高速路”。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了解企业在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各方面诉求,全面梳理环评重点难点,就加速器安全联锁、辐射监测点位设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沟通,全力配合项目建设及生产准备情况安排审批进度,畅通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高效完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助力项目尽快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审批,为公众把好“安全关”。放射性药物具有非密封、半衰期短、生产专业化程度高等特点,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审查,对辐射环境影响、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机构、辐射监测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并邀请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严把许可准入关,确保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许可证的发放标志着新疆自治区放射性药物生产空白被填补,对促进全疆核医学发展、提升放射性诊疗安全、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以全疆核与辐射高水平安全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