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突出3个特点:一是指标涵盖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各方面,设置了领导及管理、行政审批许可、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执法等5大类25条具体考核指标。二是突出差异化考核,有核设施的市(州)增加了辖区特征核素监测能力的考核要求;根据监管任务量不同进行了加权加分,放射源少、风险相对较低的市(州)根据实际合理设定了考核指标;针对有创新和亮点的工作设置了加分项。三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后三的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考核办法》的出台,建立了核与辐射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填补了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在源头防控、风险排查整治、应急管理等方面考核的空白,将全面压实四川省市(州)生态环境局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