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上,共同签订了《四川—重庆地区辐射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在推进辐射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强辐射工作单位共同监管,共同查处跨区域辐射违法案件和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交流等4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并细化制定了15条措施。其中,共同制定和发布辐射安全防护考核计划,联合简化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拓展两地放射源暂存设施保障范围,统筹共享辐射应急人员设备资源,共同开展重大活动期间辐射应急备勤等创新举措系全国首创。
《协议》是对双方于2020年签订的《四川—重庆地区放射源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的一次全面升级。近年来,双方在放射源安全监管领域积极探索、深入合作,开展了联合简化备案手续、联合检查、共同演练、监测比对、监管座谈等工作,共同提升放射源安全监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下一步,双方将抓实抓细《协议》的具体实施,加强沟通对接,健全完善合作机制,共建共享共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推动合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面提升两地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