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测井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现批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