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
环境影响评价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制定《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更好服务保障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联动,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试点豁免一批登记表备案手续、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制度合力,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印发后,要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注重各地实践经验积累,推动成熟改革经验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调度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