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是建设核工业强国,让核技术更好地造福人民生活的应有之义;是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辐射安全监管的敏感性、多样性、重要性和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担当作为,全面履职。
会议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监管,一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督促业主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二要严字当头、依法监督,严格规范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三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提升监管有效性;四要固本强基、筑牢防线,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堪当重任的辐射安全监管铁军。
会上,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分别介绍近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江西、山东、四川就各自辐射安全监管经验作典型发言。
参会代表围绕电磁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重大变动管理和射线装置豁免、辐射事故演习等议题,深入分析讨论,形成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技术支持单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和解放军有关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