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开工建设以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审评,压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营运单位将安全要求落实到位,保障中广核“华龙一号”首堆调试与运行安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持续加强对防城港核电厂3号机组调试和运行的核安全监督,督促相关单位总结首堆调试和运行经验,及时反馈至后续“华龙一号”核电项目,推动持续改进,提升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