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汇报了评估方案的编制情况,核电安全监管司、相关地区监督站、省级辐射监测机构和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对评估方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积极建言献策,对提高评估方案的可操作性、结果可用性提出了诸多有益的建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营运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自主监测能力是核电厂营运单位有效落实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基本能力,是保障核电厂安全运行的重要支撑。核电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辐射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加强对辐射监测质量的监管,在开展能力评估时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辐射监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核电厂营运单位提高自主监测意识、提升辐射监测能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