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技术网讯:中国山东网济宁3月26日讯 近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因C型臂X线机(OEC9900)未经放射诊疗变更许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于3月19日被任城区卫生监督所给予警告处罚决定。
处罚结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了解,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诊疗设备等可等同为变更放射诊疗项目,如果未经登记变更擅自使用新增加放射诊疗设备,可按擅自变更诊疗项目进行处罚。
(中国核技术网 责任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