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技术网讯:据国家卫健委2月14日消息,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诊断与救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放射诊疗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中,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以及诊疗设备、场所、防护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可免予办理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中国核技术网 责任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