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二级巡视员 许辉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对在新形势下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提出了新要求。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双多边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基础和共同利益所在,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持续提高核安全国际合作能力。
一是立足国际,充分利用国际多边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合组织核能署的合作,落实与机构签署的核与辐射合作协议;用好多边平台,以多边促双边,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人才,加大派出人员力度。
二是取长补短,务实开展双边合作。充分利用我国核电工程建造、运行等经验的重要优势,注意借鉴学习其他主要核能国家经验,深化与核能发达国家的合作,加强双方交流,研究新形势下与核能发达国家和主要核能国家合作的新模式和新的兴趣点,落实与核电新兴国家的协议,深入研究对方需求与我方资源的契合点,挖掘核安全领域合作潜力。
三是对标国际,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参与各项重要机制活动,逐步拓展国际合作平台,通过推动建立联合实验室,加强培训、基础技术研发等方式开展双边合作,重视核安全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推送。
四是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经验。推动构建新型核安全国际合作关系,及时总结我国在核安全监管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