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监管效能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 刘璐
我们要牢记“国之大者”,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党中央“两步走”战略安排和一系列重大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转化为核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是加强体系建设。一要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及时通报典型突出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传导压力;主动协调公安、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二要强化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干部多岗位锻炼。三要构建更加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放污法、449号令等法规修订,进一步弥补电磁立法空白和各领域法规标准缺少的不足。
二是提高监管效能。一要紧盯风险隐患。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推动经验反馈体系建设;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重点设施加快退役进程;加强对关停铀矿冶设施的监督检查和退役治理;规范网络销售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行为。二要完善监管手段。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升级,推进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试用,加快开发全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要优化监管方式。厘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边界,优化离堆乏燃料管理设施监管,推动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建立放射性废物财务保障和放射性废物跨区域贮存补偿机制,探索利用闲置铀矿冶设施处置伴生放射性矿固体废物,重拳整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