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 江光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部署,提出要“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更加自觉地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动核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核安全协调机制作用。发挥好协调机制“增强器”和生态环境部第一牵头单位的作用,深化实践“机制搭台,部门唱戏,回应关切,力求实效”工作模式,完善核安全领域顶层设计,优化风险评估组织模式,着力推动防范重大系统性风险,重点推动需要部际协作解决的重难点问题。
二是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聚焦部分法规标准亟需修订、部分领域还有缺项、发挥国际引领作用不够等问题,立足部分堆型的先行优势,在一些领域推动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三是提升核安全监管权威性。比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变监管理念,由单纯“督企”向“督企+督政+督集团”转变,督促营运单位全面落实核安全责任,转变“保姆式”监督模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是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持续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内涵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辐射监测“三张网”建设,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扎实做好核与辐射应急准备,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