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监督站与辖区内核电厂营运单位深入交流,深刻认识到内部大监督对提升核电厂安全水平和运行业绩的重要意义,在持续投入管理资源、完善内部大监督制度等方面取得广泛共识。
(一)靠前引领、下沉一线,推广内部大监督模式
华东监督站领导班子主动深入一线,通过现场调研、高层对话、参加内部大监督工作启动会等活动,强调内部大监督的意义和作用,推广内部大监督良好实践,督促营运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决策层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为内部大监督实施奠定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立足现场、深度参与,指导内部大监督实施
华东监督站充分发挥驻厂监督优势,深度参与核电厂内部大监督的运作规则研讨;立足我国监管经验,充分吸收国际良好实践,为监督体系框架搭设、程序文件编制提供支持;指导内部监督计划落实,跟踪问题整改关闭质量。
(三)互通有无、共同提高,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华东监督站组织先行先试核电厂开展经验交流讲座,推动核电厂之间开展点对点交流互动,以先行带动后进,推广内部大监督中的良好实践;通过华东地区核设施安全年度工作会,搭建高层领导对话平台,交流研讨内部大监督实施情况和成效。
(四)加强帮扶、示范监督,提升内部监督能力和权威
华东监督站针对内部监督“亮剑”精神不足问题,利用重大项目节点开展示范性监督帮扶,推动部分内部监督力量不强的核电厂增加人员配置;依托内部大监督联合监督机制,参与运行机组专项自查、建造机组联合检查等监督活动,树立内部监督部门权威。
二、核电厂内部大监督实施成果
华东监督站结合辖区内核电厂实际,分别在宁德、三澳核电厂率先试点实施运行、建造核电厂内部大监督,推动其他核电厂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宁德核电厂规范化运转内部大监督,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显著增强,运行核电厂核安全业绩明显提升
宁德核电厂自2021年率先试点内部大监督,参考华东监督站监管模式,设置了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内部大监督模式运行及资源调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通过内部大监督,宁德核电厂主动发现并报告大量问题,部分共性问题被监管部门在全系统内反馈,坦诚、公开、透明核安全文化显著提升。
(二)三澳核电厂建立建造核电厂内部大监督体系,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提升内部监督效能
三澳核电厂借鉴宁德核电厂内部大监督实践经验,建立了建造核电厂联合大监督体系,并于2022年5月实施。2022年6月,建造核电厂联合大监督体系荣获核能行业协会核电工程建设首批高推广价值五新成果。通过内部监督,三澳核电厂有效整合了营运单位及参建单位的内部监督力量,实现了内部监督体系的优化和能力的提升。
(三)其他核电厂齐头并进,积极探索开展内部大监督,压实内部监督责任
辖区内其他核电厂在华东监督站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内部大监督相关工作,如秦山核电厂和三门核电厂实施“一体化安全监督”,福清核电厂对标宁德核电厂成立“福清核电监督管理委员会”,海阳核电厂建立“大监督工作组”,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督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关于持续推动和完善核电厂内部大监督的建议
经过两年的试点实践,在华东监督站及营运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核电厂内部大监督已经在辖区各核电厂生根发芽,初见成效。针对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认识上不断深入、机制上不断完善、实践上不断丰富,持续改进。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内部大监督是落实法定责任、推进核安全治理“两个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因此,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核安全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从现在起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国核能发展进入新时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必然要落实到推进核安全治理现代化工作之中。
核安全法明确了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全面责任和相关单位的相应责任。华东监督站依法推动核电厂建立内部大监督,抓住营运单位负全面责任的“牛鼻子”,压实各方责任,重点关注企业党组织的决策和领导责任,不断促进核电厂内部监督能力和核安全文化水平提升,形成自查、整改、提升、反馈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达到内外部监督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实现以高水平核安全促进核电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守正创新,持续推动内部大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打造品牌名片
一是要持续提升内部监督主观能动性。当前部分核电厂仍存在内部监督“亮剑”精神不足,内部监督人员思想压力大、积极性不高,未能充分认真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等问题。营运单位需要以决策层认识提升和制度优化为抓手,扭转内部监督“不想干、不能干、不敢干”的状况,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激励措施,消除思想包袱,强化主动落实内部监督责任的意识和行动。
二是要守牢底线,紧抓内部大监督实施“四要素”。完善的责任体系、健全的组织机构、充足的人员配备以及客观的评估机制是华东监督站总结的内部大监督实施“四要素”。各核电厂内部大监督要以落实“四要素”为前提,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以确保内部大监督的内核和成效不走样、不变形。
三是要理顺机制,扶上马、送一程,鼓励打造内部大监督品牌名片。在内部大监督中,要理清主体责任与大监督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宜合则合、当分则分”的基本原则,既要将内部监督力量整合优化,形成合力,又要避免以“联合监督”取代各自履行监督责任。外部监管机构在内部大监督体系建立之初,可以提供体系文件支持、协调配备力量并开展示范性监督;待体系正常运转后,逐渐实现由突击队向督察员的转变,结合党建联建、法规宣贯等多种形式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和硬度。鼓励核电厂探索建立内部大监督管理业绩指标体系,形成监督、评估、问责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并推动各营运单位之间开展广泛交流,打造内部大监督的优秀品牌。
(三)依法监管,严字当头、分级执法,以良好的监管生态营造透明、开放、高效的核安全生态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核,问题导向,严格监管,压实责任。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重要问题为切入点,严格监管,紧抓内部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各单位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提升内部监督有效性。依法督促企业集团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加强核电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加大对核电厂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另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监管,分级执法,引导核电厂加强内部大监督、营造良好生态,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进一步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于核电厂内部监督发现并主动报告的问题,严格依法适用“首过不罚”并建立台账;对于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和其他存在主观故意的问题,要升级监督执法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开展内外部监督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对评估结果基本一致的,内部监督实施有效的核电厂,可适当减少外部监管或者降低监督频度,并以适当方式在行业内公开。通过科学监管、分级执法,营造更为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生态,更加合理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