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负责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及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中国药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推进医药产业升级和产品提质具有重要意义。从药典委员会成立至今,已经颁布实施了十一版《中国药典》。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由454名委员组成,设执行委员会和29个专业委员会。
自1977年第三版《中国药典》收录放射性药品以来,历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均有原子能院专家入选,包括肖伦(第四届)、马崇智(第五届)、林琼芳(第六届)、景烈(第七届)、罗志福(第八、九、十、十一届),为国家药典放射性药品标准编制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