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5月19日中俄核能合作项目开工仪式上关于“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和运行好四台机组,打造核安全领域全球标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中俄核能合作项目核安全设备的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监督站)于2022年6月22日以视频方式组织营运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召开中俄核能合作项目核安全设备监督工作协调会。
会上,两个营运单位分别汇报了田湾7、8号机组,徐大堡3、4号机组核设备制造进展、设备采购和监造体系运行、不符合项监管要求的执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等。华北监督站介绍了境外核设备活动监督法规、俄供核设备监督情况以及后续的监督工作思路,并提出了相关监督要求。各方就进一步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提高监造能力建设、不符合项监管要求的执行、加强沟通协调等方面内容达成了共识,并对落实不符合项分类上报等监督管理要求形成了实施方案。
华北监督站分管负责领导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核设备质量管理,为中俄核能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和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核安全在我国核能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代核能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营运单位要按照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境外设备监造能力,切实履行好核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积极培育和建设企业核安全文化,加强经验反馈,建立核设备管理长效机制;四是要完善核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扎实做好采购和监造工作,确保核设备设计制造质量。
此次协调会进一步促进了华北监督站与相关营运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各方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明确了下一步监督工作要求,将为贯彻落实“打造核安全领域全球标杆”要求,进一步做好中俄合作项目的核安全设备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