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的堆芯熔毁,产生大量放射性物质。为了给反应堆降温并遏制核泄漏,福岛核电站的运营公司--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公司”)采取了向反应堆注入海水的办法。由于这些水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质,东电公司只得将其放至储水罐中储存。据东电测算,202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产生的核污水约为每天150吨,并将于2023年春季达到储水罐容量上限137万吨。
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估算,处理反应堆报废、去污等需要花费50-70万亿日元(约合2.6-3.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污染水的处理费用将占相当比重。2021年4月,日本政府宣布,将采取排放入海的方式解决与日俱增的核污水问题。今年5月18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公布了一份关于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海计划申请相关的“审查书草案”,并将在公示1个月、征求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正式批准排海计划,这实际上就是对核污水排海计划“亮绿灯”。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为避免东电公司破产,设立“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和反应堆报废等支援机构”,该机构属于官方机构,并拥有50.1%的东电股份表决权。东电公司实际上归属日本政府的直接管辖及支配。不难看出,核污水排海方案是东电公司与日本政府勾兑的结果,因为这是最快捷、最省钱、最省事的办法。据估算,日本只需花费约34亿日元(约合1.8亿元人民币)即可了事。但如此草率行事给自然环境和人类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却被日方刻意忽略了。
核事故后第二年的检测数据显示,福岛附近海域的铯元素浓度有10万贝克勒尔每立方米,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后在黑海中检测的数值还要高100倍。直到十年后的2021年,日本渔民在福岛县外海捕获的一条平鲉体内仍检测出每千克500贝克勒尔的放射性元素,是日本规定标准的5倍。核事故11年来,福岛县每六万名儿童中就会出现一至两名甲状腺癌患者,而常规情况下,每百万人中才会出现一到两例甲状腺癌患者。
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反复宣称,核污水排放前需经过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处理,是“安全”的。但日方强调的只是“氚”这一放射物质达标了,实际上即便经过处理,水中依然含有能够引起生态界遗传变异的锶90、碳14等其他放射性物质,这一现实被选择性忽视。自从发布ALPS相关报告之后,日本政府再未举行任何面向一般民众的公开说明会或意见听证会。为给核污水正名,日本政府还曾联系市民团体,要求停止使用“核污水”的说法,改为使用“核处理水”,以达到“洗白”目的。日本政府还就排海方案大力进行“公关”。复兴厅2021年度预算中,将有关福岛核事故的公关经费提升到了20亿日元,是2020年的4倍。这些钱被用来雇佣专业团队,通过各种宣传在日本国内外弱化和消除负面舆情。
东电公司在处理核电站事故问题上也是劣迹斑斑。2007年,东电公司承认从1977年起在对下属核电站的13座反应堆总计199次定期检查中,存在篡改数据和隐瞒安全隐患的行为,其中就包括造成福岛核事故中的紧急堆芯冷却系统失灵问题。2011年核事故发生后一周,专家就已作出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到3号机组已经发生堆心熔融的判断,但公司拒不对外公布,选择用明显弱化危机强度的“堆芯损伤”来表述。这样的劣迹很难让人相信东电公司会将“安全”的核污水排入大海。
日本政府迄今未对核污水排海方案的正当性、核污水数据的可靠性、净化装置的有效性以及对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作出充分可信的说明,在此情况下推进排污入海计划,遭到日本国内外各界的广泛批评和质疑。
福岛县七成民众对排海方案表示反对。原福岛大学校长今野顺夫表示,他反对在没有取得日本国内和国际社会理解的情况下推进排海计划。该方案可能影响子孙后代,必须慎重对待。与福岛县相邻的宫城县渔业合作社和县议会称,将核污水排入海洋恐将影响当地水产品安全并对相关产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日本国内已有18万民众签名,要求日本政府采用排海以外的其他处置方案。
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库兹涅佐夫表示,核污水中的放射物只能被部分过滤,水中依旧含有极其危险的放射性核素,将污染海洋生物并通过鱼类洄游扩散到整个海洋,将严重损害全球海洋环境安全、国际公共卫生体系和周边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据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建立的模型,如果按照日本对外宣布的速度排放核污水,不到57天半个太平洋就会被污染。
日本核污水排海行为既严重威胁海洋环境,损害包括邻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海洋利益,又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及国际法原则,包括中国在内多个国家均对此表示关切或反对。
俄罗斯外交部公开声明指出,日本政府在做出该决定时并没有和邻国进行协商,也未提供任何有关资料,对日本向海洋排污一事表示严正关切。韩国外交部召见日本驻韩大使,对日本私自排放核污水的行径提出了严正抗议,大批民众聚集在日本驻韩国大使馆门前示威抗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已经启动对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计划的评估。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指出,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要求日方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寻找核污水的妥善处置办法,在此之前,不得擅自启动核污水排海。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和共生家园,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前途命运息息相关。福岛核事故污水排海,是关乎全人类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的大问题,而非日本内政。日本明知排海可能对全球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却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企图“一排了之”。这种不透明、不负责的做法是无法让人接受的,更无法取信于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